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研究生学位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档案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规范>的通知》(华师〔2018〕170号)、《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各单位应在每学期的学位授予工作结束后按时归档。档案馆将于近期集中接收我校2020年夏季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材料范围

参见附件1。

二、立卷整理规范

1.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证书管理—学位材料移交信息”分学生类别导出“学位档案材料接收目录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归档材料均按照此表中的名单顺序分类整理、登记和移交。表格中的类目号按照学生类别填写:博士研究生填12,学术硕士填13,专业学位硕士填14。

2.每一位学生的材料(论文除外)装订成一册,按序放好。装订要求:按照附件1的顺序排列整齐,左侧订2颗钉子(仅两颗,材料内部请不要再重复有多余钉子)。每位学生的材料首页右上角用铅笔标注:类目号—登记表上的序号,如第一位博士,其材料序号则为“12—001”。

3.每位学生的纸版论文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标注类目号—登记表上的序号,与装订材料一致。按序放好。

4.对照登记表认真检查核对每位学生的学位材料,在相应的空格打勾,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和归档材料一起报送档案馆。登记表上方空白处须留下研工办负责老师的姓名和手机号码。

三、学位材料移交时间和地点

移交时间:2020年7月10—31日。

移交地址:大学城校区图书馆楼6楼C座,电话:39310658。

档案馆联系人:陈忠信

有第二批研究生学位授予安排的单位,请在第二批次工作结束后再一起移交两个批次的学位材料。

四、其他

1.单证在职教育硕士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材料,请联系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刘宇翔老师领取,联系电话85215255;单证在职公共管理硕士和体育硕士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材料在本学院。

2.学位归档材料是个人学位授予的重要留存证明材料,请各单位务必由研工办老师亲自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位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移交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确认。

 

                                     研究生院、档案馆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和装订顺序

一、博士/全日制硕士/非全日制硕士/同等学力硕士/港澳台生/留学生学位档案材料

1.学位信息采集表原件:1份

2.学位申请书原件:1份

3.学位授予决议书原件:1份

4.答辩成员审核表原件:1份

每一位学生的1—4项材料装订成一册,左侧订两颗钉,

5.纸版学位论文:1本。

二、在职硕士(原单证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

1.学位信息采集表原件:1份

2.学位申请书原件:1份

3.学位授予决议书原件:1份

4.答辩成员审核表原件:1份

5.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原件

6.报名附件材料

每一位学生的1—6项材料装订成册,左侧订两颗钉。

7.纸版学位论文:1本。

 

注:材料和论文的首页右上角均需用铅笔标注:类目号—登记表上的序号,如第一位博士,其材料序号则为“1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