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经济状况,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根据《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3号)和《华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师〔2019〕104号)等文件精神,研究生工作部决定在全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2017年起全省统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估认定,这是一项全新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3)和《华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4)等文件,充分理解工作要求,做好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我校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研究生。

三、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审核和统筹全校研究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若无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学院各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组织学生申请。各学院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组织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数据录入系统。各学院通知申请认定的学生,及时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sp.scnu.edu.cn/)-【奖学助学-困难认定、建档户登记】功能填写认定信息,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包含《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孤残证明、优抚家庭证明等)上传至系统。

上传证明材料要求使用.jpg/.rar/.zip格式,文件不大于3M,且只能上传一张,建议将各类证明材料拼在一起或合成一张pdf文件上传。

(三)学院审核。各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件材料逐项对照。具体如下:

1.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2.学院要通过抽查形式,核实学生填写情况。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填报虚假情况,学校和学院可以保留追究责任及其他处理等权利。

3.特别是对建档立卡学生(含外省建档立卡学生),学院要主动确认核实,确保建档立卡学生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并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填写认定信息。对于主动放弃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学院务必要求学生本人提交书面说明。

4.各学院审核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学生提交的纸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7日前对学生在系统录入的认定信息进行逐个学生、逐项审核。切忌批量审核通过。

(四)学校审核。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

(五)数据处理。研究生工作部按要求将全校认定信息登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省教育厅汇总各学校提交的申请认定学生名单和数据,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六)反馈结果。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将认定结果导入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五、有关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除了今年9月集中开展认定外,其余时间不接受学生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无法提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者,学校将不予以认定。所有认定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经核实后退回,也可提供扫描件、复印件、电子照等。

(三)学院应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严格核对。属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必须严格核对。其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通过其他形式核查。

(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一般持有《扶贫手册》证明材料。各学院要加强对建档立卡学生的摸查,要求他们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对于无法提供《扶贫手册》的学生,广东省户籍的,可以登录广东省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地址:http://210.76.68.130:8080/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查询;省外建档立卡的,建议与其家庭所在村的驻村干部核实情况。

联系人:鲍老师,联系电话:85211117。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doc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x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doc

附件4:《华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pdf

附件5:《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