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有关推免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为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追求卓越、自主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为卓越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更高平台,构建卓越学生本硕博连读的一体化培养模式,实现学校高水平大学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实施“卓越学生成长计划”。该计划每年在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中遴选出100名学生,攻读本校硕士学位以及硕博连读的博士学位。
为顺利推进本年度“卓越学生成长计划”人选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1.2020年申请参加遴选的学生必须是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2.入选的推免生必须自愿报考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
3.入选的推免生入读硕士研究生的第一个学期,必须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华师〔2020〕3号)自愿参加华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博连读选拔。
二、遴选程序
1.公布导师信息。拟接收和指导“卓越学生成长计划”学生的导师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1。
2.学生申请。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卓越学生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2)并向拟申报导师所在的培养单位递交申请。
3.考核推荐。各相关培养单位结合学校接收推免生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确定人选候选人后,由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根据人选攻读博士学位的意向协商确定推荐人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4.学校审定。学校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签订协议
1.学校为入选的推免生提供“卓越学生成长计划”专项奖学金,标准为不低于:文科2万/生/年、理科3万/生/年,资助期为5年。同时,学生仍可按照学校相关政策申请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内的奖助学金。
2.入选的推免生须与我校签署诚信协议,协议中包含以下几种协议终止的情况:
入选的学生如未按照协议报读我校硕士研究生或参加硕博连读选拔,则协议终止。
入选的学生参加硕博连读选拔被录取后,若本人放弃转入博士阶段,则协议终止。
入选的学生在博士研究生阶段未能通过中期考核被分流淘汰,未能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如期毕业,因个人原因中途申请终止攻读博士学位,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则协议终止,同时应将已享受的“卓越学生成长计划”专项奖学金退还。
四、工作安排
1.即日起,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推免生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卓越学生成长计划”申请表》,向拟申报导师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递交申请,并按照学院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履行推免系统的报名手续。各招生学院研工办联系方式见附件3。
2.10月13日前,相关学院通知初审通过的学生参加复试,并结合学校的接收推免生工作规定做好“卓越学生成长计划”学生名单的遴选工作。
3.10月15日前,相关学院将入选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65070188@qq.com,纸质版送至研究生院302。
4.10月23日前,学校审定入选名单,并组织各方签订培养协议书。
5.10月24日前,入选的推免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填报我校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
研究生院、招生考试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