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我校将启动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各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选聘研究生导师,避免简单的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1.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执行,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因疫情原因,本次遴选工作成果与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

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原则上面向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指定专人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核实,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员科研成果核查表》(表四),确保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科研奖项等信息准确无误。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的申请材料(简况表、科研成果材料)需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把通过者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校学位办。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5日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位办,由学位办组织实施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工作,各分委员会的报送要求见《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

    5.12月中下旬,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讯评审通过者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博士生导师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6.外校博士生导师调入我校后,其导师资格须重新确认。申请博导确认人员需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表一)和在外校被聘为博士生导师完备的文件和证明,供各级学位委员会审议。

7.因教育博士试点招生阶段已经完成,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已具备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型博士生导师,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认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导师。具体要求见《认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导师的要求》(附件2)。

8.本次博士生导师专家评审工作采用第三方电子平台,具体的材料报送要求见《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

9.博士生导师遴选文件在“研究生院网页-学科导师-指导教师-导师遴选”可查阅,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院-学科导师-资料下载”网页下载。

、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1.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原则上面向我校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全职在岗的青年英才系列人员具备副高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且符合了遴选条例要求的教学及科研成果要求方可申报。

2.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

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执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在满足本条例的基础上,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本次遴选工作科研成果与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根据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及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校外的同时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15〕17号)执行。

3.兼职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应对我校学科建设和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的校外人员一般应与我校或二级单位有工作协议或合约。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校外人员申请兼职硕士生导师,要依据各单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各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规划以及实际需求进行,认真把关。

4.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审核本院所/本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人的科研成果。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生导师申请人进行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通过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及申报材料须在学院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名单须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6.外校硕士生导师调入我校后,其导师资格须重新确认。申请人员需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在外校被聘为硕士生导师完备的文件和证明,供学位分委员会审议。

7.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5日前将新遴选具备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时提交以下表格纸质版各1份:《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表七),如有兼职导师需附上《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推荐表》(表六);《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表十),如有兼职导师需附上《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推荐表》(表九)及学院公示名单,以上表格及材料均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yjshc15@scnu.edu.cn

8. 硕士生导师遴选相关文件在“研究生院网页-学科导师-指导教师-导师遴选”查阅,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院-学科导师-资料下载”处下载。



 附件:1.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2.认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导师的要求

          

          202010导师遴选的通知及附件.zip


 

                                      校学位办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