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 市直学校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实施“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通知》精神,为满足新建学校师资需求,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2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教师共23名,专业不限。具体岗位为邯郸市人和中学和邯郸市第三十二中学新校区(均为新建初级中学)。

三、选聘范围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

2.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THE 或QS排名前500名国外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等9所全国重点师范类高校2021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如以上学校选聘不足,从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毕业硕士研究生中进行补充。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考生须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hds2018jszp@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通过市教育局审核最终确定报名人员信息。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11月26日。

3.审核地点:根据各学校报名人数确定审核地点并以电话方式进行通知

五、所需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等;

3)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

4)个人简历及取得、发表和参与的奖项、论文、课题等相关材料;

六、选聘程序

1.测评。测评采取试讲、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80分),对考生的讲课能力、技巧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广泛性进行测试,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对于博士研究生,由专家小组直接进行面试考核。

2.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3.落实岗位。对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拟聘用人员测评成绩统筹安排并落实具体学校及岗位。

4.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5.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专业引才小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五年内如离职,将追回期间享受的福利待遇。

七、政策及待遇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等高层次人才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的服务。

2.住房保障。对引进的博士、“双一流”硕士等非邯郸籍高层次人才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如不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 2 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相当于副县级职务);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 1 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相当于副科级职务),在管理岗位工作满 4 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相当于正科级职务)。

4.编制保障。招引的博硕人才全部纳入事业编制。

5.职称评聘。对于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工作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任;对于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可实行高级职称直评直聘制度,工作2年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工作3年可直接参评正高级职称。

6.子女入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邯就读的,根据高层次人才意愿,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珍珠(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15324316094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