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 2020-12-31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校位于历史悠久、山水清远、交通便捷的浙江省湖州市。湖州东邻上海、南靠杭州、北接南京,与苏州、无锡隔太湖相望,是太湖周围唯一因湖得名的城市,是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对外开放城市。湖州高铁贯通,区位优势明显,形成了沪宁杭区域1至2小时交通圈,到北京亦只需4.5小时。
学校占地601亩,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校园建设具有典型的江南地域特色和人文气息。学校下设建筑工程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物流与信息工程学院、商贸与经济管理学院、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人。现有教职工581人,其中高级职称145人,硕博士教师385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151人才5人、省教学名师3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2人。学校先后被评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二、引进范围与对象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
三、引进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四、引进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根据此次引进岗位特点并结合教育部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涉及相近、相关专业,按适岗优先、适当从宽的原则把握,并以学校认定意见为准。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事业心、责任感强。
(五)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引进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
(一)报名
1.本次人才引进计划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job.hzvtc.net.cn/recruit/)完成注册,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注册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上传电子简历和附件。简历内容包括:个人教育经历、工作或学习经历、学生干部经历、各项荣誉、奖励、科研情况等,简历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专业+毕业院校”;附件包括:高中后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党员证明、获奖证明等,以PDF格式上传;若未按以上规定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资料,影响报考资格的,后果自负。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招聘系统,查看进度。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应聘人员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党员证明等岗位要求的证书进行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无法提供,由本人出具书面证明)。涉及工作经历的以劳动合同为准,工作年限截止2019年12月10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试讲+面试的办法进行。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等方面;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思政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岗位的匹配性及其他综合素质等方面。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结果,按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费用自理。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人才网、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系统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
1.应聘人员为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者需向学校报备。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4.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手续的,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六、相关政策
(一)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博士等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待遇:
人才层次 | 购房补贴(万元)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租房(生活) 补贴(万元) | ||||
学校 | 湖州市 | 学校 | 湖州市 | 工科类 | 文经管类 | 学校 | 湖州市 | |
领军人才 | 面议 | 最高 | 20 | 最高 | 面议 | 免费提供过渡住房,使用期3年。 | 80 | |
专业带头人 | 70-110 | 15 | 30 | 15 | 5.4-20 | |||
优秀博士 | 45-70 | 35 | 10 | 5 | 20 | 10 | ||
副高以上专技人才 | 20-30 | 20-50 | 10 | 3-20 | 15 | 7 | ||
高技能人才 | 面议 | 5-20 | 面议 | 1-5 | 面议 | |||
注: |
七、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人才引进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zvtc.net.cn/);
2.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job.hzvtc.net.cn/recruit/);
人才引进过程相关信息(初审、复审、面试等其他相关工作安排)仅在以上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0572-2363615。
对人才引进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其他有关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具体问题,请咨询我校人事处 0572-2363399 李老师,邮箱:rsc05722363399@163.com。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09月25日
附件: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