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建设应用型大学实际需要,绥化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绥化学院主页(http://www.shxy.edu.cn/)
二、招聘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
三、招聘计划
见《绥化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计划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为绥化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三)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大力引进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同等条件下企业经历丰富者优先;符合专业需求的博士不受招聘计划限制,全年均可报名。
(四)身心健康,能够在岗位一线工作。
(五)应聘人员本科、硕士所学专业需一致或相近。
(六)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公办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硕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优先招收的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生为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的高校名单或学科;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应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下列人员不受理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全年随时接受报名。上半年第一阶段为2020年1月10日-3月13日;第二阶段:2020年4月6日-5月11日;第三阶段:2020年5月29日-7月3日。下半年具体报名时间见补充招聘公告。
提供材料:应聘人员需将《绥化学院2020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本科、研究生、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获奖及科研成果电子版(报考辅导员需提供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至shxyrsc@126.com。邮件主题为: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校+专业,例如:“辅导员/汉语言文学专任教师+张ⅩⅩ+硕士研究生+东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所学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为准。
2.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者应聘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在考核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绥化学院2020年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需注明学生干部或兼职辅导员经历。
5.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具体考核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考核
应聘教师岗位考核包括笔试、试讲、面试。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基层单位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人事处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再复审。
(四)公示
考核各环节通过人员,经人事处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绥化学院网站http://www.shxy.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五)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录用者体检和心理测试,身心检测合格方能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于隐瞒重大疾病,以欺瞒方式通过体检,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学校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责。
(六)聘用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处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密靖远老师
联系电话:0455-8301051(办) 15774654007
电子邮箱:shxyrsc@126.com
网址:http://www.shxy.edu.cn/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
邮编:15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