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广雅中学(花都校区) 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

现因学校发展需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广东广雅中学(花都校区


二、招聘对象

(一)2021年毕业生,指于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012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公办中学在编教师32(详情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须满足以下条件:1)2021年毕业生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2月23日及以后出生)。(2)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5年2月23日及以后出生);②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2月23日及以后出生);③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5年2月23日及以后出生)。 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3.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6.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7. 报考者需取得与应聘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1年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3日10:00-3月3日24:00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方式:点击下方链接或二维码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学校择优筛选后将在3月8日前通知资格审查的时间与地点。报名链接https://jinshuju.net/f/q7FCrS报名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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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资格审查

    1.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通畅。

    2.地点:广雅中学本部校区无逸堂(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广雅路1号)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如下:(1)2021年毕业生:身份证、户口本(地址页及本人页)、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学历学位证(含本科及以上阶段)、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个人简历材料两份(含专业荣誉获奖证书)(2)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身份证、户口本(地址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含本科及以上阶段)、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个人简历材料两份(含专业荣誉获奖证书)(3)应聘语文教师者需携带普通话证书;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国(境)外留学尚未毕业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者及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者,需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资格审核时按以上顺序排列。

    4.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测试内容为面谈。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专业能力测试。

    2.专业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和说课。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专业能力测试及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优厚待遇

(一)受聘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薪酬福利;

(二)保障并解决教师公寓住房;

(三)解决广州市户口;

(四)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七、其他要求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四)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通过考核者,须作出如期入职的承诺,违背承诺者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七)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岗位的,待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八)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九)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校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八、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或微信小程序“穗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穗)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资格审查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面试和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穗康码”及《承诺书》参加考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穗康码”及本人签名的《承诺书》(见附件,请考生自行打印填写)参加报名、考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四)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穗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摄氏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或经主考官允许的情况下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根据广州市和考点当地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校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招聘环节和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 本公告解释权归广东广雅中学。

附件1:招聘职位表.docx

附件2: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