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作为精神现象的‘物’”学术讲座 ——作为精神现象的‘物’”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撰稿人:向上  审稿人:孙楹


2021年1月7日15点-17点,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陈少明应邀于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211会议厅作了一场题为“作为精神现象的‘物’”的讲座。讲座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院长胡泽洪主持,学院内共80余名师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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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泽洪院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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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明教授

讲座伊始,陈教授从“观物取象”这一论题的分析入手,以《说文》、《周易·系辞下》、《庄子·达生》、《韩非子·解老》当中的四段经典文本为例,解释了从“物”到“象”,也就是从图案向符号的抽象过程。在此基础上,陈教授进一步提出“物”的泛化,并以《庄子·齐物论》篇当中有关“齐物”论和齐“物论”这两种不同的句读方法,以及《庄子·天下》篇中对“百家”的分析,说明了在早期人物的思想当中,物并不是纯粹的自然对象,而是人生命中不可分割的要素,“物”由此拥有了精神上的含义。随后,陈教授对“观”字进行了阐释,他运用《庄子·天运》篇中的例子说明,“观”不是视觉形象的一次性捕捉,而是一个不断拉长的过程,前后相接的“观”才能使知识的构建得以完整。这样一来,人们就可以观之以“道”,将视觉变为一个不止局限在感官范围内的精神活动。

接着,陈教授对“心外无物”这一论题中有关“物”的争议进行了探讨,他将“物”分为两两对应的三组类型,即物与非物、自然物与人工物、实用物与象征物,由此说明从心外到心中的过程,最终将心外之物归结为具体经验的物,而心中之物则是精神凝结后的产品。

在结束对“观物取象”和“心外无物”两个论题的分析后,陈教授对继续以包括信物、礼器、礼物、审美对象、纪念品以及文物在内的象征物以及纪念品为例,说明了精神活动的对象化过程,认为该过程体现的是“物”的价值的复合、叠加、延伸与扩张,精神的重要性由此彰显,对生活图景的新理解也得以体现。

在问答环节,陈教授针对在场师生所提出的有关“如何通达‘物’的客观性”以及“如何在存在论意义上理解司马迁‘曲阜三孔’的故事”等问题作了精彩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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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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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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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3

讲座最后,胡泽洪院长代表在场师生向陈教授表示感谢,并总结认为陈教授从哲学家、哲学史家以及精神现象的角度,从经典文本出发,从对“物”这个概念进行了说明,阐明了精神中的“物”的重要性以及对现实的指导意义。本次讲座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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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