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广东省和学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新要求和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对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修订背景
2014年,我校开展了研究生培养方案全面修订工作,目前该版本培养方案已经实行7年。7年来,我校研究生培养规模迅速扩大,学位授权结构逐步优化,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升。然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培养造就更多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
2020年7月,国家召开了新中国首次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中央领导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会后国家发布了《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系列重要文件,全面启动了新一轮全国研究生教育改革。
为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并根据人才培养周期性发展需要和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五年大修,每年微调”的动态调整机制,今年将启动新一轮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依据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产业升级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向,动态调整课程方案,使其能更好地服务社会需求。
二、 修订依据
1. 中央领导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
2.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
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
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 号);
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6.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7.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国教督办函〔2020〕61号);
8.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
三、 修订要求
1.分类分层,全面修订
参照《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教育部最新公布版),分类(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层(硕士/博士)制定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精准培养。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以一级学科为单元进行修订,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可在所挂靠的一级学科下修订完善。如果不宜按一级学科修订的,也可按二级学科进行修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应注重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以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为单元进行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注重与职业发展衔接的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
同类别培养方案应在硕士、博士培养阶段体现贯通式培养,统筹安排、科学衔接硕士和博士不同层次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培养过程各环节,避免重复或简单的延伸。
2.统筹协调,责任到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学科所在培养单位负责组织修订。跨学科、跨类别、跨培养单位的培养方案由本学科依托学院统筹制定,原则上同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只能制定一个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属人才培养差异需要的,可分培养单位制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培养方案,但需要按照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好。
3.追踪前沿,保持领先
各培养单位要紧跟学科前沿进展,明确本学科研究生教育发展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主动服务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卓越人才培养需求。要以学校“三步走”发展战略为目标,以学位点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对标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国外知名大学一流学科开展培养方案修订,与时俱进,追求卓越,保证研究生培养方案在五年内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4.服务需求,凝练方向
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考虑人才培养实际,统筹制订既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又体现学科优势、培养特色和个性化的一级学科培养方案。一级学科下凝练若干培养方向,原则上对应二级学科,或者包含某些二级学科。培养方案须明确获得本学科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学术能力,明确学位论文和研究生毕业基本要求。
5.提升质量,追求卓越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
优化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课程设置要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加强课程国际化建设,引进先进的国际课程和优质教学资源。
强化培养方案的培养必修环节。培养环节设计要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前沿与需求,注重科教融合与产教融合。注重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教育。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更加突出研究方法和科学思维养成,更加突出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更加突出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训练,更加突出国际视野和竞争能力塑造。
四、 修订范围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范围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五、 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1. 各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组建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根据2020年全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材料,广泛深入开展调研,选择国内985或211高校的一流学科、国外知名大学一流学科等作为标杆学科,召集导师组、相关教师和研究生代表(含毕业生),在充分总结原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还需吸纳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5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要形成一级学科培养方案初稿(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英文名称等)和中期考核细则。
2. 6月1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其中,博士一级学科评审专家原则上要求不少于7人,且须为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内A+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境外一流大学知名专家等;硕士一级学科原则上要求不少于5人,且为国内A级以上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境外一流大学知名专家,其中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要求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校外行业(企业)知名专家。
3. 各培养单位针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培养方案终稿。各培养单位在修订培养方案过程中,需形成培养方案修订说明(3000字以内)。修订说明应包含:原有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新旧方案比较)和内容;新方案与国内、国外标杆高校培养方案比较;针对专家修改意见的执行情况,同时附上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
4. 6月15日前,经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各培养单位将培养方案(附培养方案修订说明)打印签字盖章版报研究生院,电子文档发到指定邮箱。联系人:学术学位(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交培养办吕老师(研究生院楼303室,yjshc16@m.scnu.edu.cn);专业学位(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交专业学位办刘老师(研究生院楼307室,yjshy307@scnu.edu.cn)。
5. 6月30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审核确定,并安排纳入202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附件: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