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 (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广东省教育厅拟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我校优秀研究生候选人推荐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名额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精神,我校共有27个名额。请各培养单位按照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三种类型学生各推荐1名候选人(总数不超过3名)。


二、评选范围

全校在学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一般应在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即在攻读学位期间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3.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的一项:

1)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

2)有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或发表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3)攻读学位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

(一)5月24日前,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2,双面打印)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5月25日—5月26日:各培养单位奖助优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候选人学术成果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核查,候选人须经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查、研究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公示三天。

(三)5月26日下班前:各培养单位整理评审结果并填写附件1-4,将附件与相关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研究生院。

(四)5月27日—5月28日:依据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确认报送材料符合完整性和规范性要求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七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全校推荐获奖名单及推荐材料上报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


五、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需向研究生院报送以下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1,纸质文本一式1份,电子版1份)。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2,纸质文本一式2份,电子版1份,如有续表请同时提交其电子版)。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文本一式1份;电子版Excel和PDF格式各1份,注意调整PDF格式的排版),该表用于学校评审会,请认真填写。

4.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佐证材料真实性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核,对复印件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推荐表(附件2)导师意见及培养单位意见需详细阐述推荐理由,不能只填写“同意推荐”。所有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2)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5.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成绩单,要求包括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开具并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由培养单位教务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与推荐表(附件2)装订在一起。

6.2020-2021年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审查意见表(附件4,纸质文本一式2份,电子版1份)。

 

上述材料纸质版交至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9管理办公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10室),附件1-4的电子版发送至yjshc12@scnu.edu.cn,请各培养单位按时报送。

 

(二)其他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各培养单位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学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视情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xls

附件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doc

附件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2020-2021年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审查意见表.docx

                                             

研究生院

                         202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