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拟公开招聘2021年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26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汕头金中海湾学校的批复》(汕机编发〔2020〕94号)精神,汕头金中海湾学校于2020年12月设立,学校位于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阿里山路西与港澳路、海峡路的交界处。学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汕头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承担高中学历教育。设定办学规模为学生总数2400人;全寄宿制;招生范围为汕头市;计划2021年秋季开始招收高中一年级学生。
学校占地109亩,总建筑面积11万8千平方米,按国家示范性高中标准设计、配套,高起点、高标准配套各教育教学场馆:教室配备空调、智慧教学平台;400米8跑道标准田径运动场1个;体艺馆1座(含50米标准泳池和25米训练池各1个、篮排球馆1个、篮球训练场2个、羽毛球训练场4个、乒乓球训练场16个、体操运动场4个);图书馆1栋,其中配有阅览室、自习室、社团活动室、音乐训练室;学生宿舍3栋(6人一间),备有空调、开水热水设备;学校为每位教职工提供校内住宿;设地下停车场,面积19508㎡,另设师生餐厅。
二、招聘对象
2021年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相关政策详见《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汕头金中海湾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具有以下情形还有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措施。
五、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21年5月29-30日9:00-16:00。报名地点: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1102、1103会议室(汕头市东海岸新城华侨大道1号)。
(三)电话咨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上班时间(周六日不休息),咨询电话:0754-88853404。
(四)资格审查:由汕头市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并现场反馈审核结果,对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当场发放《报名回执》。
(五)发放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考生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回执》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发布。
(六)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
1.本人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汕头金中海湾学校)》(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符合择业期政策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户口本);
3.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须院校相关部门盖章)等材料;其他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资料;
4.应聘人员本人简历,主要包括教学技能获奖情况、论文发表或获奖情况、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志愿服务情况等证书(证明);
5.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七)注意事项
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尚未毕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1日前取得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1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凡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截至2021年9月1日未能提供本人以上材料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受疫情影响,应聘教师岗位的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教师岗位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
考试工作由汕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学科知识和专业能力。
2.笔试组织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3.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满分100分计,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5.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市教育局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市教育局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汕头市教育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对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计算入围面试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计算方法为:Y=2X(1≤X≤3)。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全数进入面试。
2.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发布。
4.面试方式:教师岗位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指定教学内容进行教学设计,并进行说课或试讲;其他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5.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如: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仪态等)和综合素质(如:职业认知、语言表达、思维品质等)。
6.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按满分100分计,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八、考试总成绩合格人选和体检人选公布
面试结束3天内,汕头市教育局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并将考试总成绩合格人选及入围体检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九、体检工作和标准
(一)体检工作和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执行的标准:教师人员岗位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工作由汕头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四)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一、拟聘人选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十三、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粤人社函〔2020〕197号)。公开招聘过程中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国(境)外入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等异常情况,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在考点内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保障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汕头市教育局将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十五、相关网址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https://www.shantou.gov.cn/edu/)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
十六、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0754-88853404(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754-88860172(汕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0754-8817980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十七、疫情防控要求补充公告
考生进入报名和考试现场,须接受体温检测,核查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自备),但不能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请考生提前申领“粤康码”,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报名和考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报名和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报名和考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报名和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报名和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持当地指挥部批准证明和7天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附件一:汕头市中中海湾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