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2021年6月面向全国 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为深圳市宝安区政府直属的机关单位,目前核定编制59人,主要负责规划和管理本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工作。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主班教师228名、配班教师632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基本条件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0岁以下(19806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但最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岗位条件

1.主班教师

具有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等幼儿教育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1年及以上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经验。

满足以上专业条件的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班主任工作经验。

2.配班教师

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等幼儿教育相关专业,或音乐、舞蹈、美术、体育等专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满足以上专业条件的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2年及以上的教育工作经验(不限于幼儿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30日。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网上报名后,下载简略报名表,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4)、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bajyj.zpexam.com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1.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进入人才测评、线上试讲及面试人选;

2.材料初审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三)人才测评和线上试讲

组织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线上人才管理专业测试(DISC测试),并同步进行线上试讲视频的录制,作为面试材料的参考。

(四)线上面试

1.时间、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邮件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六)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视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宝安政府在线”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参照基准》执行。

四、有关说明

(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拟聘人员由学区教办调配到学区内各公办幼儿园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616日。

(五)请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致电相关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见附件1);如对报名系统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2:00,13:30-18:00致电郑女士13316525497、陈先生0755-83037900-81664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