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宜春市人民政府。
学校可追溯到创办于1906年的高安师范传习所;1946年,改为江西省省立高安师范学校;1949年,江西省教育结构调整时更名为江西省高安师范学校;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高安师范成建制并入宜春学院,设立宜春学院高安校区;201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3月学校完成整体搬迁。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生,面向全省招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生,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9个学院和1个附属小学,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舞蹈表演、音乐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中文、社会体育、小学英语教育、商务英语、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软件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教育、小学道德与法制教育、网络规划与优化技术等共22个专业。
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良好的社会声誉,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积极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改革开放后,学校曾9次获得“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誉为“赣中师苑一杆旗”;1997年,被原国家教委确认为全国中师标准化学校;2000年被江西省教育厅列为全省重点办好的13所师范院校之一;2005年,经江西省教育厅评估认定为21所具备培养小学和幼师条件的院校之一;2005年,学校在全省范围率先开展幼教、小教师资的定向培养工作;2019年,再次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学前教育学院被评为“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斩获2020年度“创建江西省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光荣称号。
因学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诚邀广大英才前来我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教师职业道德及良好的品行。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3.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学历、学位时间截止为2021年7月31日,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截止发布公告之前。
4.具备岗位所需任职资格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慢性疾病,隐瞒重大病史的,此次应聘无效,立即清退。
5.宜春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名,宜春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定向生、免费师范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四、应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30日16点整。
2.报名要求:下载并填写《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复制到《报名表》相应位置: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3.在《报名表》中填写以下材料(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1)教学科研经历。
(2)教学科研计划。
(3)学术代表作:近5年内应聘者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代表作(含论文、著作、专利、艺术作品等)。
(4)主持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
(5)其他能证明教学科研水平的材料。
4.请将《报名表》另存为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修改为“姓名+用人部门+岗位名称+所学专业+毕业院校”,发送到邮箱: ycyzrczp@126.com(邮件主题与PDF文件名保持一致)。
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面向社会公布并组织补报,补报时间另行通知。若补报仍未达1:3比例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者核减计划。
五、考试(考核)及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应聘者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宜春幼专官网(www.gacycu.cn)公布,届时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2.笔试
报考思政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时间暂定7月上旬,笔试地点为宜春幼专新校区,具体时间及笔试安排另行通知。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基本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
3.资格复审
(1)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思政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末位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准备好所有报名电子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4)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其中,思政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若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人员空缺,则从本岗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复审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进行面试。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录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7月上旬,面试地点为宜春幼专新校区。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及面谈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用。
5.各环节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给予外地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以上应聘人员一次往返交通费用报销补贴。
六、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总成绩排名(思政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费用自理。
2.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3.对拟录用人员,在宜春幼专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因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考生总成绩(其中面试分数不低于80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录用、待遇
1.经考试、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确定的拟录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入编手续(2021年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录用)。
2.硕士研究生,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博士研究生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
3.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4.拟录用的博士、教授、副教授根据合同和考核结果享受如下待遇:
人才类别 | 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 科研启动经费 | 备注 |
博士教授 | 100万元 | 文科8万元 理科10万元 | 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分6年支付,博士按一半计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人岗相适原则,将对引进人才的配偶进行妥善安置。 |
博士副教授 | 90万元 | ||
硕士教授 | 80万元 | ||
博士 | 75万元 | ||
硕士副教授 | 75万元 | ||
本科教授 | 70万元 | ||
本科副教授 | 50万元 |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肖老师
电话:0795-3992099、13970539588、15270885611
邮箱:ycyzrczp@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