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院: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2014〕1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2019级、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2021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另行通知),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9级、2020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年) | 比例 |
博士 研究生 | 一等 | 1.5万元 | 50% |
二等 | 1.0万元 | 50% | |
硕士 研究生 | 一等 | 1.0万元 | 20% |
二等 | 0.8万元 | 30% | |
三等 | 0.6万元 | 50% |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时间各学院自行通知安排)
研究生本人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表》(附件3),经导师签字后,将其与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此表由学院留存备案。
第二阶段:学院初评及公示(2021年7月15日-9月17日)
各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6)和本学院评审细则,对2019级、2020级研究生情况进行初评,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向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三阶段:学院上报初评结果(2021年9月20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0日前将《2021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21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复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308办公室(大学城校区送至行政楼A310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hc12@scnu.edu.cn。
第四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2021年9月21-9月30日)
研究生院将学院提交的初审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注意事项
1.参评学年特指上一学年度(2019、2020级参评学年特指2020年9月-2021年8月),休学的研究生按照相应年级的评定标准评审等级(只在学院公示),奖金待复学后发放。学院须在上交的名单中备注出休学的学生。
2.上一学年度休学且已评定等级并于本年度复学的学生,需由学院统一填写附件7并报送研究生院。
3.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评审,严格核对报送表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号、须在研究生院学籍系统下载,不能发空白表格让学生填写。入学时间年月、获奖金额和等级按模板格式填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如填写错漏,将影响奖学金的发放。
4.学生必须根据自身条件实事求是填写相关申请信息,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可信、准确。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和所发奖金,情节严重者,依据《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分。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17
附件1:2021年19级、20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21年19级、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4:2021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5:2021年华南师范大学XX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7:华南师范大学 2021年 复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