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5号)要求,为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现就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衔接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扎实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衔接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广东省户籍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统一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再实施广东省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告知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有关资助,切实做好学生沟通工作,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平稳衔接。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