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我校将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培养单位配合完成。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八)本学年已经获得了生源地贷款的,不得重复申请贷款。
(九)原则上只接受学生的续贷,不接受新申请的学生贷款。
二、贷款额度
高校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自己的贷款额度。不限于学费加住宿费,对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允许按最高限额申请,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三、申请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程序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申请——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续贷学生可继续使用已有的登录名登录,如学生忘记登录名和密码,各培养单位可联系研究生院管理办帮助学生查询和重置密码。
(二)需提交的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2份,各培养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如下几点,请注意:
1.学生填写申请金额时,可登录财务处查询自己的欠费情况,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填写,总额不能超过16000元。财务处扣除学杂费之后多余的资金,将统一转回学生缴交学费的银行账户。
2.续贷学生须在系统中填写不少于200字的续贷声明,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3.学生提交续贷申请时,系统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四、关于贷款期限
学生在系统填写《申请表》时,需填写“本次申贷期限”。贷款期限调整为下拉菜单选择方式,最低可选6年,最高可选20年。选择贷款期限后,系统自动进行校验,贷款到期年份不可早于毕业后3年,且不可晚于毕业后13年。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贷款规模预报(9月13日前)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有续贷需求的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填写《2021-2022年度研究生国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续贷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一),于9月13日下班前将附件一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hc12@scnu.edu.cn,同时将纸质版材料分校区报送至研究生院管理办。石牌、南海校区所属学院递交至石牌校区研究生院管理办309,大学城校区所属学院递交至行政楼A310室。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做好贷款需求的调查摸底工作,需求人数应与实际贷款人数一致,既要防止泛滥申请,更要杜绝“惜贷”现象,让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困难学生都有机会申请贷款,确保“应贷尽贷”资助目标实现。
(二)贷款申请与审查(9月30日前)
1.研究生辅导员培训及指导学生进入系统注册申请,学院务必通知学生依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时不候。
2.学生注册在线系统需注意事项:
“院系”一栏选“28.null.研究生院”,切记不要选择自己所属学院名称;
“专业”一栏选择自己所属学院,如“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
“班级”选择自己对应的年级和专业,如“19级学科教学(思政)”,请注意检查“年级”是否选对。如“年级”选错将影响毕业时间及开始计算利息的时间。
考生号填研究生入学时准考号。
3.每位申请者的书面材料用文件夹固定住,每人一套。封面用小标签纸写明:学生姓名、学院、年级。于9月28日前提交到各学院研工办,研究生辅导员按通知要求审核学生上交的书面材料。
4.9月28日下班前,以学院、研究生院为单位将贷款学生的申请资料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08;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10)。学院在交材料时请现场等候管理办审核清点完毕,确认没有问题再离开。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材料请提前与管理办沟通。
(三)研究生院审核网报(10月中旬)
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初审提交的贷款书面材料进行网上审批,网上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四)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底)
此项工作另行通知。
六、其他工作安排(具体时间视省厅安排而定)
(一)申请与审查阶段(10月份)
(二)合同正式签订阶段(10月底)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
(四)财务处根据国开行发放明细表,将贷款转作学生学杂费(11月底前),余额部分将转回学生缴费的建行卡(约12月底)。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按时按质上报!
联系人:赖老师,电话:85211117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0日
附件一:2021-2022年度研究生国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续贷需求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