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的通知》(学位办〔2021〕23号)、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202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质量专项巡查工作方案》和我校《关于开展202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订2021年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工作方案。
一、巡查内容
专项巡查我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以下简称实践教学)组织、实施与成效。
二、巡查范围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6个领域(具体见附件1)进行专项巡查。
三、工作组织
本次巡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教师教育学部和教育硕士中心组成;工作小组由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主管教育硕士工作的院领导、教育硕士召集人(负责人)、工作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名单(附件2)请于9月22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四、具体安排
1.各培养单位按照全国教指委专项巡查工作方案和我校下发的方案,按提纲要求于2021年9月27日下午17:30前提交实践教学工作报告(提纲见附件3)、收集和整理备检材料(备检材料见附件4)。
2.各培养单位根据专项巡查工作方案内容进行现场工作汇报,具体要求如下:
(1)汇报时间:2021年10月11日(暂定)
(2)汇报地点:石牌校区研究生院310室
(3)汇报形式:PPT展示
(4)其他要求:汇报时间为8分钟,汇报内容及PPT提纲要求(见附件3)
3.我校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督导小组对校内外实习基地实地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专项巡查工作结束后,召开专项巡查反馈会,对我校实践教学工作进行研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附件2、3、4均须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工作邮箱:yjshy307@scnu.edu.cn ,纸质版按实践教学工作报告、备检材料清单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应包括封面(标题、单位、名称)、目录(出现三级标题)及页码等,各单位上交10本至研究生院306室。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85215255,蒋老师,联系电话:8521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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