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烈士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研究院

根据《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商请做好烈士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函》,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烈士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烈士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待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烈士子女

 

二、工作要求

1、专人跟进,做细做实烈士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认真摸查了解学院(单位)内烈士子女学习生活情况及需求,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注意方式方法,充分考虑烈士子女心理感受,引导烈士子女更好更快更全面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2、建立档案,全程跟进烈士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建立烈士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跟进机制,一对一做好教育优待服务工作,注重保护烈士子女个人信息,并定期向研究生院反馈工作进展。请各学院(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烈士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落实情况登记表》(附件1)报送到指定邮箱,本科生登记表请报送至邮箱:xsswglk@m.scnu.edu.cn,研究生登记表请报送至邮箱:scnuyjsgl@163.com。


联系人:范老师(本科生),电话:85215261。

    董老师(研究生),电话:85211117。

 

附件:烈士子女教育优待工作落实情况登记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