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宜春市人民政府。
学校可追溯到创办于1906年的高安师范传习所;1946年,改为江西省省立高安师范学校;1949年,江西省教育结构调整时更名为江西省高安师范学校;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高安师范成建制并入宜春学院,设立宜春学院高安校区;201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3月学校完成整体搬迁至宜春市区。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生,面向全省招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生,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9个学院和1个附属小学,开设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早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商务英语、视觉传达设计、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空中乘务、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社会体育、舞蹈表演、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中文、网络规划与优化技术共22个专业。
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良好的社会声誉,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积极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改革开放后,学校曾9次获得"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誉为"赣中师苑一杆旗";1997年,被原国家教委确认为全国中师标准化学校;2000年被江西省教育厅列为全省重点办好的13所师范院校之一;2005年,经江西省教育厅评估认定为21所具备培养小学和幼师条件的院校之一;2005年,学校在全省范围率先开展幼教、小教师资的定向培养工作;2019年,再次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学前教育学院被评为"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20年,荣获"全省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先进学校"称号,全省"节水型高校"称号。
因学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诚邀广大英才前来我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教师职业道德及良好的品行;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3、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备岗位所需任职资格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慢性疾病,隐瞒重大病史的,此次应聘无效,立即清退;
5、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5、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包括思政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具体信息请查看附件1。
四、应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31日18点整。
2、报名要求:下载并填写《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第三批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复制到《报名表》相应位置: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本硕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课程目录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3、请将《报名表》另存为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修改为"姓名+用人部门+岗位名称+所学专业+毕业院校+高校人才网",发送到邮箱:ycyzrczp@126.com(邮件主题与PDF文件名保持一致)。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应聘者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结束后通过宜春幼专官网(www.gacycu.cn)公布或通过电话通知,届时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复审
(1)请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学专业课程目录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4)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录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面试
(1)面试时间:暂定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面试方式:思政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及面谈方式,辅导员岗位采取答辩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用。
六、考察、体检、公示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2、根据考察结果,组织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费用自理。
3、经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宜春幼专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察、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4、因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录用、待遇
1、经面试、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入编手续。
2、对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明的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后,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如未取得,则不予录用。
3、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肖老师
电话:0795-3992099
附件1: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聘岗位.docx
附件2:宜春幼专2021年第三批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