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复参保学生办理停保减员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近期学校医保办已组织学生参加2022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已汇总参保学生信息到广州市医保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接上级反馈,我校有部分学生因未停止其他城市医疗保险而无法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的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其他地市参保的,应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停保减员手续,再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辅导员查阅重复参保学生名单,重复参保学生名单将发送至辅导员邮箱,请辅导员通知名单中的学生于11月24日前停止其他城市医保关系(停保相关办理流程可咨询参保当地街道、医保局或参保单位),如需提供已购买学校医保证明,学生可下载《学生已购医保证明》(附件1),填写好信息后打印纸质版文件于上班时间到所在校区校医院盖学生医保专用章。

二、学院汇总填写《已办理停保减员学生名单》(附件2)于11月25日前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scnuyjsgl@163.com。学校医保办将再次汇总学生信息到广州市医保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三、学生原则上须在学籍地参加医保,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逾期未停保的或坚持不参保的学生(即未填写上报在《已办理停保减员学生名单》中的学生)必须填写《不参保承诺书》(附件3)上交学院,由学院核实确认,学院汇总填写《退回预交医保费学生名单》(附件4)于11月25日前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scnuyjsgl@163.com。学校医保办后续将363元预交医保费统一退到学生个人绑定在财务处的建行账户。

四、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将于2021年12月中旬结束,办理学生参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不配合医保办工作导致学生参保不成功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校医院陈老师,联系电话:85215406,

办公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公室(石牌校区校医院323室)。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学生已购医保证明.docx

附件2:已办理停保减员学生名单.xls

附件3:《不参保承诺书》.doc

附件4:退回预交医保费学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