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相关研究生和导师: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要求,以及国家、广东省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学位论文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学院、学科要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指导组、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任,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二、加强导师指导

研究生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的第一责任人,要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树立培养人才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格执行培养制度,落实培养环节,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导和质量把关,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提出的论文修改建议和意见,指导学生认真修改完善,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在国家和广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不出现质量问题。

三、规范论文撰写

研究生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撰写,注重格式规范,遵守学术道德,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成学位论文。各学院应在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色,细化本单位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细则,并及时向研究生公布。

四、抓好过程监控

(一)落实预答辩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进行预答辩,且至少有一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作为预答辩专家:

1.所有的博士学位论文;

2.再次提出学位申请的硕士学位论文;

3.近三年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

(二)加强评阅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安排专家双盲评阅,硕士学位论文送至3位评阅专家:

1.所有的博士学位论文;

2.再次提出学位申请的硕士学位论文;

3.近三年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

(三)严格答辩要求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各学科专业提出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严格审查,答辩委员会应由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共同组成,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须做出决议,决议中应当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并明确是否同意修改论文,重新提出一次答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中至少有1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且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

1.所有的博士学位论文;

2.论文评阅结果中有“暂缓答辩”或“不能进行答辩”的;

3.再次提出学位申请的硕士学位论文;

4.近三年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

五、强化审议职责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行使审议职责,对以下几种情况的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重点审议:

1.学位申请过程中存在异议的学位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存在异议(暂缓答辩或不能进行答辩)者;答辩委员会表决意见中有不同意授予学位者;再次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二次审议其学位申请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表决时,表决结果中有弃权或反对票者。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超过20%的学位申请人;

3.导师退休、离职或长期不在校的学位申请人;

4.导师出现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的学位申请人;

5.其他需要重点审议的情况。

对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不通过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提出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或修改建议,并根据学位论文和答辩情况等,做出具体的处理决议。

六、加大惩戒力度

各学院、学科和研究生导师应加大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把关力度,突出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坚决抵制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加强防范、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学位论文在国家和广东省论文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学校将依据《华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办法(修订)》(华师〔2018〕24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  校学位办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