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确保研究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63号)《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安排的通知》(第61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63号)《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安排的通知》(第61号)精神。各单位要组织研究生政工干部和研究生导师仔细研读两则《通知》,了解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研究生教育引导工作,确保宣传到位,落实到每一位研究生。
二、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
1.加强在校研究生管理。一是非必要不离校。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在校研究生非必要不出校,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境,不到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确需出校的学生,须在“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请假申请,经导师、学院严格审批后才可离校。二是做好个人防护。在校研究生须强化“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少聚集、不扎堆,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在校道、课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勤洗手、勤通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三是坚持每日考勤制度。即日起,研究生辅导员每天要对留校研究生进行考勤,并在每天早上10:00通过“每日一报”报告前一天的研究生在校人数、离校人数和其他特殊情况。
2.严格校外研究生返校管理。政工干部和导师要主动联系和关心关怀仍滞留在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所在县(区、市)的研究生,督促其配合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暂缓返粤返校。建议其他在非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所在县(区、市)的研究生,非必要不返校,减少跨区域流动。如确需返校,须提前1天在“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提交返校申请,学院需根据当天的最新疫情风险等级提醒,对申请研究生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批,广东省外返校研究生、近14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研究生抵达校区所在地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持校区所在地核酸阴性报告进校。返校后,第一时间跟辅导员和居委报备,继续完成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要求。
三、加强研究生课程管理。教育博士、非全日制硕士教学统一改为线上教学。由学院、导师派出在外做实验的研究生,如本学期需要返校上公共课的,符合返校条件的,须按照返校程序申请返校上课,返校后不得再行离校。需要跨校区上课的授课老师,建议乘坐校车或开私家车,不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跨校区活动。
四、严格研究生实习实践。一是规范已经开展的实习实践。学院、研究院与实习单位沟通,实习单位能够提供住宿,满足封闭式管理,并同意我校研究生继续实习,实习工作可继续开展。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单位,如学生需要每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暂停实习。对于符合实习实践的研究生(包括学校、学院、导师派出、学生本人自发实习),学院应加强管理,实行每天健康打卡制度,掌握学生的实习实践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实习、实践学生的安全。二是暂停近期拟安排的实习实践。近期拟开展的实习实践工作全部暂停,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具备条件后再行开展,也可采取线上等其他途径进行。
五、精准排查人员旅居史。持续完善“五本台账”(即处在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台账、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师生台账、有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师生台账、有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师生台账、处于传染病急性期师生台账),精准排查14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研究生,督促相关研究生依法如实报告,积极配合落实分类健康管理要求。
六、严肃处理研究生违纪行为。各培养单位和导师要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增加校园疫情防控风险隐患的学生,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违纪处分办法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七、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培养单位要完善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涉疫突发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并第一时间联系研工部,按要求开展流调、转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工作,同时联系以下电话与居委报备:校医院,85211120;保卫处,85211100。石牌居委,85211141;大学城居委,电话39339180;南海居委,86667613。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