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为做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学位办和校研究生院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年度评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实施方案》(华师〔2021〕70号),在2022年4月20日至10月10日期间开展并完成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请参见《自我评估指南》(附件1)和《自我评估专家手册》(附件2)。专家名单与工作安排(附件3)经学院同意后,提前一周报教育硕士中心备案。自评工作须于2022年10月10日前完成,并向教育硕士中心报送评估结果及材料。学校在各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开展抽查。
2、所有材料均需进行脱密处理,并由专人审查。
3、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材料请于2022年10月10日前提交word电子版(命名格式示例:教师教育学部2022年合格评估材料)和一份纸质版,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钉装即可,并须由学位点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在封面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提交至:教师教育学部401办公室陈老师,
1213983739@qq.com,联系电话:85216351,18355307847。
教育硕士中心
教师教育学部(代章)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