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工作原则上应每学年开展一次,现针对2021-2022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开展国家助学金资格复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在校研究生
二、复查时间范围
2021年9月-2022年6月
三、复查内容
(一)获资助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
2.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已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研究生院,并已通过所属培养单位的档案复查;
(二)需重点核查的问题:
本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复查工作重点为核查学生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根据上级部门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计发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而不符合受助条件。
1.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等;
2.定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
(三)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界定
1.工资薪金收入。有定期工资薪金等纳税记录。
如学生档案虽已调入学校,但仍长期在其他大中专院校、校外各类机构任(兼)职获得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
2.福利性收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非在校生身份)等记录。入学前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可查询。
3.自主创业创收。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等,通过“天眼查”APP可查询。
4.其他。除上述情况外可被视为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四、整改措施
(一)如有上述几类情况之一,被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则不符合受助条件,已享受资助的学生需追回本学年度已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如虽有上述几类情况,但未实际获得固定工资收入或者为政策性固定收入,学生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有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及时到当地人社部门撤销保险记录,并出具证明材料。
2.学生“自主创业创收”但属于下列情况:
(1)身份证信息被人盗用、身份证丢失之后被人注册公司:应提供报警或工商备案或注销、退出公司或补办记录等可以证明事实的客观材料;
(2)身份证信息被借用注册公司:应提供借用者手写签名说明书;
(3)因学校创新创业项目注册公司,但该公司实际并未盈利或者在入学前已注销:提供参赛证明及学校开具说明;
3.有政策性获得固定收入的情况,如为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精准扶贫户、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参与“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等公益志愿活动,应提供相关政府单位证明;
4.有纳税记录但非长期固定纳税、非工资薪金纳税,如参与校外实习,或短期社会实践获得劳务报酬等情况:提供相关实习证明或临时岗位收入证明等材料。
五、复查程序
1.学生自查
学生本人应主动了解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了解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几类情况,增强对“无固定工资收入”这一条款的理解,按本通知指引条款开展自查纠错。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及时报告学院并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2.学院审查
各培养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本单位获资助研究生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情况和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对学生在校外灵活就业或兼任某些可取得固定工资收入岗位的情况给予重视,主动加以摸查,填写《xx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工作台账》(见附件1)。
3.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在2022年5月28日前,将审查结果按附件格式制作表格,纸质版(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分校区送至研究生院管理办(石牌校区送至研究生院309办公室、大学城校区送至行政楼A31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附件1及学生佐证材料)发送至yjshc12@scnu.edu.cn。
4.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2022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六、有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牵头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严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精准发放到位。各单位应妥善保管各年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
2.研究生应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佐证材料说明
1.材料命名要求
(1)学生材料命名: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姓名-国家助学金佐证材料”,材料命名为“姓名-材料名称 ”;
(2)学院材料命名:压缩包命名为“学院-符合资助政策学生佐证材料”。
2.佐证材料具体要求
所提交材料将用于佐证学生是否具备国家助学金资格,应尽量用除学生、学校以外的第三方开具的证明材料,且所有材料都只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版,PDF与图片格式均可;
3.如存在多种情况,应提供多个佐证材料
例如一学生为低保户,且信息被盗用或借用,同时名下有多家企业,导致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则需同时提供原公司任职证明、低保户证明、报警材料或工商注销备案材料,如有其它补充材料也可一同提交。
4.个人所得税证明
应在实习或任职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开具 (一般可以线上查询开具)。实习或任职企业所在地为广东省内的学生可登录“粤税通”--“个人所得税电子税票开具”查询并开具税票。例:若需开具税票,请选择“2021年9月-2022年6月”,具体如图:
联系人:赖老师 电话:85211117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2日
附件1:《xx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工作台账》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