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国家、省、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切实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加快清远高新区人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的青年人才队伍,为清远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分站建设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把清远国家高新区打造成为园区类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典范和标杆。现将公开招聘博士后人才并将招聘需求公布如下,具体请查看《附件1:清远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招收博士后需求表》。
清远国家高新区成立于2003年,辖区总面积109.5平方公里,共有国家级科技平台(基地)17个,省级科研平台(机构)58个。2021年,在科技部火炬中心通报的2021年度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结果中,排名为全国88名。2018年10月,经人社部和全国博管委批准,清远高新区管委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下设分站10个,分站围绕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高新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设立,其中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生物制药等细分领域技术水平处于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
2022年,清远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分站计划与全国知名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引进高端人才,为加快清远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现清远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分站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收专业
材料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化学工程、药物合成、药剂学、影像医学、生物医学、肿瘤研究、物理工程等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素养,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在国内外已获得或者入站半年内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研究能力;
(四)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六)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
录用后,博士生进入对应企业的博士后工作站,一般2年出站,出站后可留在企业继续工作。具体待遇如下:
1. 广东省、清远市、清远高新区分别对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年发放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生活补助或科研经费,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2. 五险一金及员工工资福利保障;
3. 提供博士后公寓;
4. 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经费支持及办公条件。
5. 提供园区科技成果转化及孵化支持;
6. 协助申请国家省市级各类科研及人才项目。
请有应聘意向的人士在6月23日之前扫码加入招聘微信联络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