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结果公示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规定,经学生个人自查上报,院系审核,研究生复审,现将2021—2022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的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1和附件2)。

公示期为2022617——621日,共5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不受理匿名邮件、信件和电话。

联系人:赖老师电话:85211117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2021—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x

附件2:2021—2022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