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学校与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工作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确保每一名经办国家奖助学金的人员明责任、知敬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署对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工作人员
二、工作要求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资助政策,客观、公平、公正地核实所负责的每一名学生的各项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认定。不得克扣、侵占、挪用学生资助资金。切实维护好教育公平。请相关人员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1)。
2.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华师〔2021〕182 号)规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设1名辅导员为本单位研究生资助专员,具体组织落实研究生资助工作。请各单位提交各学院奖助工作人员联系表(附件2)。
以上材料需在9月15日前上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其中将附件1扫描版(签名、盖章)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附件1纸质版报送各校区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石牌、南海校区:研究生院308室,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310室,汕尾校区:另行通知)。
联系人:赖老师
电话:85211117
工作邮箱:yjshc12@scnu.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