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毕业管理,规范研究生申请毕业程序,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华南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做如下规定:
一、毕业论文答辩条件
1. 缴清学校规定的各项应缴费用;
2.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
3. 达到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且未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在校学习年限;
4. 已参加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
5. 博士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可包括学术论文、专著、科研项目、获奖作品、专利等,具体要求由各培养单位制定,报研究生院审定后执行。
二、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1. 经指导老师和指导组同意后,填写《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书》;
2. 硕士生需两名副高职称以上、博士生需三名正高职称评阅人给出评阅意见;
3. 评审通过后,专业指导组选派3名本专业导师组成答辩委员进行毕业答辩;
4. 答辩通过后,提交毕业论文一份、答辩申请书一份、答辩表决票三份至研究生院303培养办公室,博士研究生还需同时提供科研成果,培养办公室查原件,留复印件。
三、其他
1. 申请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只发放毕业证。此类学生还需向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
2. 如同时申请毕业证和学位证,只需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无需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流程,参见学位办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