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实践工作,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教指委发〔2023〕01号)的要求,现开展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案例形式

征集的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三、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四、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报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的教师根据《关于开展第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1号))要求,提交相关案例到研究生院。

(二)学校评审和作者上传案例

研究生院根据本次案例征集工作的要求对提交的案例进行初评推荐,并填写推荐的《教学案例汇总表》附件5报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案例通过学校初审后,将会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第一作者须在3月27日—4月7日之间将案例终稿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网站,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和单位授权书(附件4)。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上传案例的具体操作指引请参照附件7案例投稿做操流程指南 。

 (三)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审

教指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五、提交和咨询方法

请申报的老师仔细阅读通知和附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撰写教学案例,并202336日(周17:00前将文字案例word版附件5《教学案例作者信息表》word版两份电子材料上交材料发送至邮箱:cuituanjie@163.com

联系人:崔团结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5255或加入“教学案例申请交流QQ群”咨询,QQ群号是:313101247,加群时请填写单位+姓名。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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