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于2022年7月印发了《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华师〔2022〕95号),本着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与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与分流淘汰机制的原则,文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考核做了明确规定。文件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实施之日后入学的研究生。
为保证研究生后续培养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立足于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学校《中期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尽早制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公布实施。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实施细则提交时间截至3月31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交至研究生院303室,电子版发至173815915@qq.com。
文件中涉及到的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申请表等,请从附件中下载。考虑到学科专业特点不同,各培养单位或培养指导委员会可以在不删除以上表格模块的基础上,对表内相关表述进行适当调整,报研究生院备案后使用。
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华师〔2022〕95号.pdf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