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详见附件1)相关要求,研究生院将组织开展2022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评选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推荐名额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评选推荐活动的相关要求,我校可推荐3名高校毕业生、1名就业指导教师。

 

三、遴选条件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 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基层就业卓越奖”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作风优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坚持“四有”好老师标准,甘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原则上从事就业工作3年及以上。

4.工作突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勤恳务实,奋勉向上,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

请各学院研究院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评选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照遴选条件(参考附件)择优推荐。

(二)学校审核评议

学校将根据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人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候选人名单,并按要求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候选人须提供“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

本次推荐活动截止时间为2023年3117:00前。请各学院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材料按“xx学院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候选人汇总材料”命名,将每位候选人单独形成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yjshc12@scnu.edu.cn,纸质(盖章)材料送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广州校区石牌校园研究生院309)

1.“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高校毕业生)

2.“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教师)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事迹材料

3.“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汇总表(高校毕业生)

4.“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汇总表(教师)。

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老师

 话:020-85211117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7

附件1 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2“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高校毕业生).doc

附件3 “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表(教师).doc

附件4“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doc

附件5“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汇总表(高校毕业生).doc

附件6“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汇总表(教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