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充分调动研究生辅导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开展华南师范大学2022年度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3月-4月
二、评选对象
各学院、研究院在岗从事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的专兼职教工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一)从事研究生辅导员工作1年(含)以上。
(二)在学校202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中获二级单位最终评定意见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近3年来,特别是在2022年的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做到政治信念坚定、工作作风扎实、师德师风优良、业务能力过硬、工作实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学院、研究院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辅导员自愿自主申报并提交《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选申报表》(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辅导员个人先进事迹》(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选学情表》(附件3)。
(二)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对辅导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意见。
(三)学校初评:研工部对辅导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评,并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确定现场汇报人员名单。
(四)现场汇报:申报人就近三年工作业绩进行现场汇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结合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现场汇报、学情考查、评委问答情况进行打分,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五)表彰奖励:根据评选情况对获奖研究生辅导员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优秀研究生辅导员”名额设置不超过10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要积极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辅导员报名参加评选,参评辅导员要认真梳理近三年来的工作业绩,汇报要条理清晰,突出亮点。
(二)申报人于2023年3月13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scnuyjsgl@163.com,邮件主题备注为“学院/研究院+姓名+2022年度优秀研究生辅导员申报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选申报表》(附件1,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
2.《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辅导员个人先进事迹》(附件2,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
3.学情材料:根据《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选学情表》(附件3)所列事项,提供所带年级100名研究生信息和学生照片(如所带年级研究生不足100名,则提供所带全部研究生信息和照片)。附件3提交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学生照片按照学情表序号排序并备注姓名,例如“1.张三”。
4.申报人证件照(1寸免冠)、生活照(像素不小于1024×768)各1张,JPEG格式。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1117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3月7日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选申报表》.docx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辅导员个人先进事迹》.docx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辅导员评选学情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