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研究院:
为做好我校2023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保障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工作
即日起,各学院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院校端管理系统(https://job.gdedu.gov.cn/school,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毕业生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登记毕业去向。
二、工作要求
(一)准确上报毕业去向
根据《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毕业去向登记作为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各学院、研究院要准确把握毕业去向统计分类内涵和界定标准,组织毕业生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的“毕业去向登记”模块登记毕业去向,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规范填报就业数据,学院要严格按照毕业去向的界定标准进行材料审核。
(二)及时更新维护毕业生人数
各学院请根据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上报好毕业生人数的统计数据工作,把学籍数据“预计毕业日期”在8月31日(含)前的毕业生纳入就业统计报送范围,及时维护学籍数据的“预计毕业日期”,以免造成毕业生数据的漏报、多报。不纳入毕业去向统计的分类主要有5种,分别是:1、港澳台生;2、往年结业今年毕业;3、延迟到9月1日以后毕(结)业;4、未注册学历(7月份后开放上报);5、其他原因。
(三)加强毕业去向核查
各学院切实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各学院需通知毕业生登录学信网或“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的“就业信息核查”模块核对本人就业信息,杜绝就业统计数据造假、虚报等现象。
(四)做好定向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要指导定向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不得随意为其办理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定向范围内就业的除外)。毕业生培养方式(非定向、定向) 以教育部学信网注册的学籍数据为准,非定向毕业生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了定向就业协议的,应按协议就业。
(五)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
对定向和非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开展生源审核和分类辅导,解读有关就业政策。对于定向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指导他们履行定向合同,不得随意为其办理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等手续。
(六)做好科研助理招录工作
各学院、各研究院要充分开发利用好科研助理岗位,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确保岗位待遇不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时签订就业协议,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需指导毕业生做好毕业去向信息填报工作,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科技园区等单位就业的,应在填报去向时选择科研助理选项。
(七)做好离校毕业生跟踪帮扶工作
毕业生离校后,学院要继续关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引导他们及时在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实名登记,持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八)做好毕业研究生档案整理工作
2023年毕业研究生档案整理工作将于6月后陆续展开,请各学院开始着手准备整理毕业研究生的相关材料,并及时关注后续关于2023年毕业研究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档案去向信息填报
各学院、研究生院需认真审核毕业生上传的档案去向材料。毕业生落实毕业去向后,在小程序的“初始档案信息”“变更档案去向”模块上报档案去向信息,规范填报转寄类型(详见附件4)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档案转寄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1.转回生源地:档案转回生源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附件材料须上传:档案回生源地申请(附件3)、户口本首页、个人页。
2.签约单位接收:档案转就业(升学)单位。其中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应当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附件材料须上传:就业(升学) 单位调档函、录用材料(就业协议)等。
3.托管单位接收:档案转非生源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附件材料须上传:非生源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调档函。
4.上级主管单位接收:档案转就业单位的上级部门。材料须上传:用人单位调档函。
四、做好毕业生去向报送工作
2023年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的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各学院、各研究院要准确把握毕业去向统计分类内涵和界定标准,规范填报毕业去向(详见附件1、2)。要按照“应报尽报”“准确上报”的原则,把学籍数据“预计毕业日期”在8月31日前的毕业生(不含港澳台生)纳入就业统计报送范围,结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等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就业数据一律都需上报。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5日
附件5:2023届毕业研究生毕业去向登记及档案信息上报操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