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就业核查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坚决防范就业数据弄虚作假,根据上级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学院开展全面自查。学院要认真组织一次自查,严格审核每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规范,对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填报做到由学生自主填报、学院审核。尤其要重点核查灵活就业相关材料,对上报的就业信息把好关。
2.仔细核查将实习协议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进行填报的就业信息,确认毕业生是否已经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并按工作单位进行就业信息统计;核查“自由职业”、“其他形式就业”、“科研助理”毕业生的就业信息,与毕业生本人确认,确保信息由毕业生本人填报并提供单位证明或由本人签名确认的就业证明材料。
3.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四不准”情况: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对照检查。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对本单位的就业数据进行认真检查。将就业数据核查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部署,组织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对核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二)严格纪律要求。对在核查中发现问题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及时纠正,确保核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材料提交。请各学院于2023年8月4日17:00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附件1,需各单位加盖公章)扫描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scnuyjsgl@163.com。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8月1日
附件1:学院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数据自查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