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研究生担任2023-2024学年 “兼职辅导员、助管、助教”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研究生在教学和管理方面的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华师〔2020〕93号)要求,现就选聘研究生担任2023-2024学年“兼职辅导员、助管、助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申请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须为2021级、2022级研究生;申请本科兼职辅导员、助管须为2021级、2022级、2023级研究生;申请助教须为2022级、2023级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兼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按各学院实际情况来设置,本学年全校拟设95个岗位。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拟设597个,具体名额分配见《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兼辅、助管、助教名额分配表》(附件1)。岗位要做到专岗专用。

(二)岗位职责

兼职辅导员须配合聘用单位做好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包括配合聘用单位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做好党团和班级建设以及学风建设;配合聘用单位管理学生日常事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以及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聘用单位处理校园危机事件、做好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以及加强学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同时兼职辅导员须完成研究生院安排的相关培训、考核、专项工作等。

助管根据聘用单位任务和要求,在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老师的指导下做好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实验设备管理及其他管理和服务工作。

助教要在相关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实验(习)课、批改作业(实验报告)、辅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辅导学生课外课题、辅助教学实习、收集整理教学资料、了解教学信息等各项任务。硕士研究生只能助教本科生课程,博士研究生可以助教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


三、岗位申请与聘任

(一)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业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学有余力,能够保证充足时间从事工作;

3、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4、工作能力突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岗位的相关专业技能要求;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有学生会、研究生会或团委等学生组织部长级以上及兼职班主任经历的研究生优先;

6、兼职辅导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个人申请

各聘用单位兼职辅导员、助管、助教报名不局限于本单位学生。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各聘用单位的需求自主申报,填写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3、附件5和附件7)。

(三)岗位聘任

招聘工作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教学和管理情况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并将聘任结果在全单位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兼职辅导员公示要注明拟带的年级、班级、专业;助管公示要注明聘任的办公室及其岗位职责;助教公示要注明助教课程、年级、学生人数、主讲老师的基本情况)。

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原件、各岗位聘任申请表及情况汇总表(附件3-8),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院。兼职辅导员选聘材料(附件3-4)于8月20日前提交,助管助教选聘材料(附件5-8)于9月15日前提交。广州校区石牌校园、佛山校区、汕尾校区所属单位交至石牌校园研究生院309室,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所属单位交至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310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hc12@scnu.edu.cn。

 

四、岗位聘期

每位研究生在同一聘期内只能获聘一个岗位。兼职辅导员、助管聘期为一学年,助教聘期为一学期(第一学期结束后,由学院按原指标重新选聘,并于2024年2月开学后将新聘任人员的纸质版、电子版“助教岗位聘任申请表”(附件7)及“助教情况汇总表”(附件8)交至研究生院(广州校区石牌校园、佛山校区、汕尾校区:研究生院309室;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310室)。

 

五、培训与津贴

研究生院对兼职辅导员、助管、助教岗位拟聘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各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管理特点,给予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办法,加强管理。

津贴发放周期为一个自然月,当月提交上一个月工作量。例如:9月份工作量的津贴发放材料于10月份提交,10月份工作量的津贴发放材料于11月份提交,其它月份依次类推,临近假期月份将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为1000元/月,聘任期间参照政工干部工作要求随时待命或保持工作状态;助管岗位津贴为800元/月,每月上岗至少8天;助教岗位津贴为600元/月,每月指导时长不低于40小时或指导次数不低于12次(或根据主讲老师实际课时数及学生人数安排具体工作量)。

各聘用单位于次月1日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发放表》(附件2)发送到GL0082@163.com,纸质版经学院分管研究生领导签名、盖学院公章后交到研究生院(广州校区石牌校园、佛山校区、汕尾校区:研究生院309室;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310室)。经审核后,学校将岗位津贴发放至研究生银行账户。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17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8月4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兼辅、助管、助教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发放表.xlsx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聘任申请表.doc

附件4:华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xx学院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5: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申请表.doc

附件6:华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xx学院助管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7: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申请表.doc

附件8:华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xx学院助教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