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40号)和《关于修正〈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2021〕18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3级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述要求:
(一)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
(四)已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研究生院,并已通过所在学院的档案复查;
(五)攻读期间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固定工资收入参照以下几类情况确定:
1.工资薪金收入。有固定的工资薪金等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
2.福利性收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记录。入学前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可查询。
3.自主创业创收。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投资人等,通过“天眼查”APP可查询。
4.其他。除上述情况外可被视为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三、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博士生1300元/生/月,硕士生600元/生/月)。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学生申请(时间各学院自行通知安排)
研究生本人需填写《2022-2023学年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签署《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承诺书》(附件2),将附件1、附件2上交学院,由学院留存备案。存在固定工资收入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作申请。
第二阶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及公示(2023年9月8日-9月22日)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管理办提供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名单(发送至各单位辅导员邮箱)范围内开展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查工作的组织、统计和制表。2023级资格审查名单以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名单为依据。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从学籍异动(如放弃入学、退学或休学、复学等)、档案是否到档以及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等方面认真审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学院审查结束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审查结果(2023年9月22日前)
1.报送前,各单位认真核对报送表格是否符合填写要求。请按要求双面打印,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入学年月等信息必须确保无误,如填写错漏,后果自负。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2日前填写并递交《华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批表》(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4、5)。
3.以上材料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分校园提交至研究生院管理办(石牌校园、南海校园、滨海校园送至研究生院309办公室;大学城校园送至行政楼A310办公室),电子版(包含excel版和签字盖章版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学院+2023-2024学年新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发送至yjshc12@scnu.edu.cn。
第四阶段:学校审核并公示(2023年10月中旬前)
研究生院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阶段:发放助学金(2023年10月下旬)
研究生院汇总受助学生名单,由财务处发放助学金至学生银行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填报《华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批表》(附件3)(审批表中需包含博士和硕士新生)、 《华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4、5)时注意如下学生的填报方式:
1.档案未迁入本校的学生:按规定不能享受助学金,审批表中“档案是否到校”一栏填“否”,金额填0;汇总表中“是否享有助学金受助资格”一栏填“否”,金额填0,并备注原因。
2.学籍异动学生:放弃入学、退学或休学学生,审批表中金额填0;汇总表中“是否享有助学金受助资格”一栏填“否”,金额填0,并备注原因。复学转入2023级的学生(此前未申请及审核发放助学金)注意在审批表和汇总表中增补该生信息并备注清楚。
3.存在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按规定不能享受助学金,审批表中“是否存在固定工资收入”一栏填“是”,金额填0;汇总表中“是否享有助学金受助资格”一栏填“否”,金额填0,并备注原因。
如虽存在“二、申请条件”有关固定工资中的情况,但未实际获得固定工资收入或者为政策性固定收入,学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学院审核情况属实后,可恢复学生申请资格。
4.自愿放弃申请学生:因学生个人情况自愿选择放弃助学金申请的同学应向学院提交说明材料,说明原因及自愿放弃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中该生受助金额填0,并备注“自愿放弃”。
*请注意以上情况均不需要删除学生信息,备注清楚即可。
(二)国家助学金审核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各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打分,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牵头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严格审查相关材料,严格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国家助学金审核及报送数据工作的准确率。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妥善保管各年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
(四)研究生应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17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8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 2023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批表.xls
附件4:(2023级)华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 博士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5:(2023级)华南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 硕士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