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10号)要求,我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助学金名单核对与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学制范围内的在校的“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计划”本科起点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教育硕士)。

二、发放标准

公费定向教育硕士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由学生自行缴纳或支出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剩余部分由学生用作生活补助费。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名单并上报结果(20239月30日前)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院管理办提供的名单(发送至各单位辅导员邮箱)开展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助学金发放名单的审查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仔细核对公费定向教育硕士助学金发放名单和基本信息。放弃入学、退学、休学的学生不发放助学金,超出基本学制期(延期毕业)的学生不重复发放助学金。复学转入其他年级应备注清楚转入年级。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审查后的公费定向教育硕士助学金发放名单电子版发送至yjshc12@scnu.edu.cn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分校区送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广州校区石牌校园、佛山校区和汕尾校区送至研究生院309办公室;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送至行政楼A310办公室)

第二阶段:发放助学金(202311月8日前)

研究生院审核受助学生名单,并提交财务系统,由财务处发放助学金至公费定向教育硕士建行银行账户,请学院提醒相关学生自行检查银行卡是否绑定和激活,并通知其注意查收。

银行卡绑卡详细操作流程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银行卡号维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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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维护指南)

第三阶段:通知学生自行缴费(202311月5日前)

助学金到账后,请公费定向教育硕士于202311月5日前进行网上自助缴费。缴费方式如下:

1.网页端缴费

登录华南师范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费。

网址:http://hscwxf.scnu.edu.cn/

2.微信端缴费

关注“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cnu_cwc)缴费(智能财务-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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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3.支付宝端缴费

扫描“华南师范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二维码登录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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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二维码)

4.缴费时间:系统每天0点至23点开放。

注意如逾期未缴清者,研究生院将停发下一年的助学金;如已自筹经费缴交学宿费者无需操作上述步骤。


研究生院

2023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