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助学金发放名单的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0〕2号)要求,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复审,现将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助学金发放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10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不受理匿名邮件、信件和电话。

联系人:赖老师

 话:85211117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7


附件1: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助学金发放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