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现启动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各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选聘研究生导师。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
1.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华师〔2022〕142号)执行。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面向学校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本次遴选工作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与导师遴选工作同步进行。
2.个人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材料。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指定专人对申请人材料(简况表、科研成果)进行核实,确保个人的科研成果、科研奖项等信息准确无误。
4.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并于10月31日前将通过初评的申请人材料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表报所属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培指委)审议。
5.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培指委审议。各培指委召开会议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并于11月10日前将审议结果返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6.研究生培养单位将通过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培指委审议的申请人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在11月15日将通过者名单和有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复核,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yjshc15@scnu.edu.cn,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5211118。
7.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的材料报送要求见《研究生导师遴选材料报送要求》(附件3)。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
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华师〔2022〕143号)执行。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申报。本次选聘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2.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的选聘,要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和在读研究生规模,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原则上应来自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
3.申请人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指定专人对申请人的材料(推荐表、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请人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5.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同一工作单位的校外人员选聘同一专业领域的校外导师,不得超过5人。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通过初评的申请人材料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结果报所属专业学位培指委审议。
6.专业学位培指委审议。各培指委召开会议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并于11月10日前将审议结果返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7.研究生培养单位将通过专业学位培指委审议的申请人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在11月15日将通过者推荐表和《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人员汇总名单》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复核,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yjshy307@scnu.edu.cn,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5215255。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修订)》(华师〔2022〕142号)
2.《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华师〔2022〕143号)
3.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材料报送要求
4.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用表
5.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用表
研究生院 校学位办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