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高校将遴选推荐选树100名研究生党员标兵。现就我校“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推荐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研究生党员标兵”基本条件
1.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研究生正式党员。
2.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带动研究生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需提供支撑材料)
4.近三年来,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每条需提供支撑材料)
5.获评国家奖学金,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或在思想教育、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深度参与解决“卡脖子”问题、乡村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生态文明建设、人类生命健康保障、国际交流中有突出表现。(每条需提供支撑材料)
6.先进事迹或典型案例受到主流媒体宣传报道。(需提供支撑材料)
7.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二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4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的要求进行推荐,每个培养单位至多推荐一名研究生党员标兵,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党员标兵推荐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交《党员先进事例》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党员先进事例》:结合个人成长经历,讲述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练就过硬本领、投身强国伟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长征路上奋勇搏击的思考和作为,体现研究生身边榜样的带动力量,2500字以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材料以学院+学生姓名格式命名,所提交材料包括推荐表、汇总表与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中。电子档发送到邮箱:gl0082@163.com;纸质档(所在二级党组织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推荐表无需签字盖章)于10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广州校区石牌校园、佛山校区南海校园、汕尾校区滨海校园:研究生院308;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310)。
(二)学校推荐。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材料,遴选后推荐报送。
三、工作要求
研究生党建双创活动是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研究生党建工作的重要推动力量。各二级党组织、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推荐方案,做好推荐对象的审核把关等工作。要以研究生党建双创活动为契机,及时发掘、凝炼、宣传研究生党建工作的身边典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进研究生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17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