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现将相关选派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该项目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按省厅分配名额,我校拟选派一批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联合培养(包括短期交流和长期访学两类):
1.长期访学类,时间为1年,资助金额每人共12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生活费);
2.短期交流类,时间为6个月,资助金额每人共6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生活费);
3.鼓励大家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培养项目的博士生,半年获本项目配套资助1万元人民币,一年获本项目配套资助2万元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封顶)。
此次选派由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专项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
2.资助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出国时身份如为应届毕业生的研究生应依据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延期毕业(延期半年或一年等)。
3.资助对象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优先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我省急需学科领域的人员出国研修。
4.原则上留学学校的排名在前200名或学科排名在前100名。(请参照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的最新数据)
5.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见本通知附件1)
2.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扫描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含中文翻译件):
(1)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扫描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2)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不晚于2024年3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3)如入学通知/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3.留学目的单位排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
4.国内导师推荐信
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5.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
6.联合培养计划
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华南师范大学关于选派2023年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外联合培养的通知 》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8.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张A4纸上。
9.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10.在读证明
11.其他佐证材料
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所有申请材料按照通知顺序排列,并附材料清单)
四、申请、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结合人才培养需要和自身学科情况,对申请人情况及研修计划进行初审,确定并填写推荐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311。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笔试、面试,确定派出名单,公示后发文确认。
五、考核方式
1.赴国外联合培养结束前,需依据申请书中的联合培养计划填写《华南师范大学赴国外联合培养手册》和《华南师范大学赴国外联合培养考核表》(录取时发放),并完成有国外导师签名的15000字《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总结报告》。
2.回国后2周内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交到研究生院311,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联合培养期间有代表性的学习或工作视频和照片等以“2023年度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姓名+学院+学号+验收材料”命名发送到yjshc5@scnu.edu.cn,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汇报与考核。
3.以上所有材料接受研究生督导组的审查。
六、派出与管理
1.选派人员需2024年3月31日前依时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取消其留学资格。
2.选派人员需签署派出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3.选派人员如需延长学习时间,需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延长学习时间。
4.选派人员在国外学习的课程成绩可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互换学分。
5.回国后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签证、往返机票和登机牌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其他
联系人:罗老师 020-85210469
附件下载: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