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养和挖掘研究生优秀榜样,发挥先进典型的育人示范作用,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班风的形成,根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研究生工作部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2023学年在读的2021级、2022级全日制脱产非定向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二、评选奖项
1.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与优秀研究生干部
2.文体活动标兵与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3.志愿服务标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4.社团活动标兵与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详见《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附件1)
四、评选名额
详见《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五、评选程序
1.申报:各项奖项均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学生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需与申报奖项相关,且至少一份有证明单位盖章,不能仅以活动照片作为证明)至学院。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传媒中心、心语轩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及博士生宣讲团申报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审批表等材料汇总后直接交至研究生院。每人至多同时申报两个奖项,每个奖项单独提交审批表,不同奖项审批表的支撑材料只填写与申报奖项有关的内容,其他无关内容请勿填写。
2.评审: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和名额分配对上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加盖公章),经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2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南海校园:研究生院309;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310):
(1)通过初审的审批表及证明材料,每人一份;
(2)加盖公章的公示文件;
(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至gl0082@163.com)。
研究生工作部终审后将确定并公示正式名单。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研究院要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严格把好初审关;条例中对各项评优条件规定尚不够明确具体的地方,可由各学院、研究院结合实际执行。各项目评审要按照条件严格评审,务求真实,宁缺勿滥。
2.校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传媒中心干部、心语轩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博士生宣讲团评选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名额单列,不占各学院名额。
3.研究生会为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干部只能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能以此评选社团活动先进个人。兼职辅导员、助管、助教及其他有酬岗位不能以此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必须有相关机构的证明材料。
4.先进事迹与证明材料必须是2022-2023学年内的。
联系人:鲍老师,联系电话:85211117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2:2022-2023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