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实践工作,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4〕01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我校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案例形式与选题要求

1.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2.教学案例选题切忌陈旧、避免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的教师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4〕01号)要求撰写教学案例2024年4月15日17:00前将文字案例PDF版附件5《教学案例信息表》word版两份电子材料发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邮箱yjshy307@scnu.edu.cn邮件标题格式:2024教学案例申报+学院+第一作者姓名 

(二)学校推荐

研究生院根据本次案例征集工作的要求对提交的案例进行初评,选出10篇推荐至教指委,案例通过学校初审后,将会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三)系统提交

2024年5月6日—13日通过学校初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案例评审与收录

1.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

2. 通过评审和审议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5255

 

附件1-7.rar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