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生访学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研究院)、在读博士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资金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24〕2号),为进一步加快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步伐,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将资助一批优秀在读博士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现就申报2024年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生访学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和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分配的资助名额,我校拟选派20名左右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联合培养,包括短期交流和长期访学两类。此次选派由广东省教育厅“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专项经费资助,资助名额和标准如下:

1.长期访学。资助10人左右,时间为9-12个月,资助标准每人每月1.2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生活费)。

2.短期进修。资助10人左右,时间为3-6个月,资助标准每人每月1.2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生活费)。

二、申报条件

1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脱产学习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出国时身份如为应届博士毕业生的,应根据出国时长申请延期毕业半年或一年。

2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

3资助对象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优先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我省急需学科领域的博士生。

4原则上留学学校的排名在前200名或学科排名在前100名(须参照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和、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5资助对象的外语水平应达到《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中外语水平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6同一个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如有多人申报,原则上只资助评审分数最高的一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双一流”建设学科、已签署国际联合培养协议学科的博士生。

7资助对象原则上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国外院校已给予生活费资助者、在学期间曾获得我校同类项目资助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按以下顺序排序。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三份,并附材料清单(附件2)。

1.申请表。申请人须填报2024年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生访学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入学通知或邀请信。须由国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具正式入学通知或由国外导师开具正式邀请信,提供扫描件及中文译文,具体要求如下:

(1)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2)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申请人身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c.联合培养期限及起止时间:原则上联合培养期限为长期访学(9-12个月),短期进修(3-6个月),派出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3.国外联培单位在所选学科的研究水平和排名。

4.国内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导师本人基本情况;国外院校和导师的介绍和评价;导师本人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的目标要求等的推荐意见;。

5.国外导师简历。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

6.联合培养研修计划。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外语撰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二级培养单位公章)。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应按本通知的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8.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9.博士生在读证明。由申请人在学校自助打印机打印。

10.其他佐证材料。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四、申报和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

2.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从申请人思想品德、外语能力、学术水平、研究方向,结合本学科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和评审,确定并公布资助名单。

五、派出与管理

1博士生原则上需2024年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取消资助资格。

2博士生必须按《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华师〔2017〕15号)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博士生在国外访学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属地国的法律法规,在外管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4博士生的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资助”。

5博士生在国外学习的课程成绩可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学分认定。

6博士生应按期返校完成学业。如需延长在外访学时间,需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长学习时间。

7博士生返校前,应由外方导师(或研究机构)对其做出在外访学的书面评价(签字或盖章),并完成《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生总结报告》(15000字)。

8博士生返校后2周内,持护照复印件(首页和签证页)原件和复印件、外方书面评价和总结报告纸质版,到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科报到。

六、材料报送

1.申请人提交材料。5月17日(周五)12点前,申请人向各博士生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电子版材料要求按材料目录顺序将11类材料全部扫描到1个PDF文档里(文档命名:“2024学院+姓名+申请国家+学校”,如“2024文学院张三英国剑桥大学.pdf”)。

2.学院初审。由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要求严格把关、详细审核,并填报学院推荐名单(附件2)并签字盖公章。5月25日(周五)12点前,各学院将纸质申请材料和学院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申请材料和学院推荐名单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3.地址信息。石牌校区研究生院楼303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116;邮箱:gw_yjspy@sc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404-附件1: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生访学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2404-附件2:学院推荐名单.xlsx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