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与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过程考核与分流淘汰机制,我校于2022年7月印发《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华师〔2022〕95号),现就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请指导各位研究生如实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并请导师对所填各项内容进行初审。导师同意者,方可参加中期考核。
二、中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素质情况、培养环节落实情况、科研及实践能力情况三项内容。考核结果分为通过、跟踪培养和不通过三类。中期考核中,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名单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报研究生院。
三、原则上,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学期完成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中期考核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至173815915@qq.com。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