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实习实践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研究生院于2022年2月28日发布了《关于调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费、答辩费、实习实践指导费等人员经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华师研﹝2022﹞ 00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人员经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对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答辩或评审等培养环节的劳务费的发放标准补充说明如下:
中期考核答辩或评审等培养环节的劳务费发放,可参照通知中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劳务费标准,具体如下:
1、答辩或评审专家劳务费:硕士 200-400 元/生、博士 500-800元/生。
2、答辩或评审委员会主席的酬金标准可在此基础上增加 100 元/生。
3、答辩或评审秘书劳务费:200-350 元/生。
研究生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