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关于选派博士生到港澳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研究院)、在读博士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学位办要求,为进一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研究生教育深度融合,推进拔尖创新研究生培养,学校决定选派部分博士生到港澳高水平大学进行联合培养。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此次选派重点支持省教育厅港澳联培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生依托境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港澳地区高水平大学学习,学习时间为6-12个月,资助标准视评审结果而定。

二、申请条件

1.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

2.资助对象为港澳联培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生和其他全日制全脱产在读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出境时身份如为应届毕业生的应依据实际情况申请延期半年或一年毕业。资助对象按以下三类分类选派:

(1)省教育厅粤港澳高校联培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生,联培高校或学科符合申请条件第5条的,原则上必须申请,并给予优先资助。

(2)省教育厅粤港澳高校联培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生,联培高校或学科不符合申请条件第5条的,可申请将联培高校或学科更换成符合条件的,并给予优先资助。

(3)非省教育厅粤港澳高校联培专项招生计划的博士生,将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选派名额。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科研能力,雅思成绩6分或托福考试85分者或达到所申请学校规定的语言要求。研究项目已在SCI、SSCI、CSSCI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

4.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联培高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校内导师和联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相关学术成果复印件。

5.联培高校近三年世界排名原则上在前200,或学科排名在前100名(排名须参照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和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6.资助对象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境外院校已给予生活费资助者、在学期间曾获得我校同类项目资助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按以下顺序排序。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三份,并附材料清单(附件2)。

1.申请表(见本通知附件1)。

2.联培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扫描件:

(1)应使用联培院校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使用中文或英文,由联培导师签字。如为英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2)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身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c.联培时间:应明确联合培养期限及起止年月,联合培养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24年8月; 入学时间不晚于2024年12月。

d.联培导师信息。

e.受邀人拟在联培高校从事学习或研究的主要内容。

f.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g.邀请方签字与联系方式。

3.联培高校世界排名不在前200的,须提供联培学科的世界排名(前100)。

4.校内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到港澳联合培养目标要求、校内导师或申请人与联培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港澳高校、联培导师的评价等。

5.联培导师简历。主要包括联培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境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联培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联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校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

6.联合培养计划。应提交联合培养计划(中文或英文,1000字以上),并由双方导师签字。

7.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也可在邀请信注明经单位面试符合英语水平要求。

8.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9.博士生在读证明。由申请人在学校自助打印机打印。

10.其他佐证材料。包括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四、申请、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1.博士生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初审。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初审,确定并填写推荐名单,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303。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和评审,确定并公布资助名单。

五、派出与管理

1.博士生原则上在2024年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取消资助资格。

2.博士生必须按学校学生赴境外交流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行前培训。

3.在境外访学期间,博士生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港澳地区的法律法规,在境外管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4.博士生的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资助”。

5.博士生在境外学习的课程成绩可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学分认定。

6.博士生应按期返校完成学业。如需延长在境外访学时间,需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长学习时间。

7.博士生返校前,应由联培导师(或研究机构)对其做出在外访学的书面评价(签字或盖章),并完成《广东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生总结报告》(15000字)。

8.博士生返校后2周内,持护照复印件(首页和签证页)原件和复印件、境外书面评价和总结报告纸质版,到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科报到。

六、材料报送

1.申请人提交材料。7月5日(周五)12点前,申请人向各博士生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附在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后并按清单顺序排序。电子版材料要求按材料目录顺序将10类材料全部扫描到1个PDF文档里(文档命名:“2024港澳联培+学院+姓名+申请学校”,如“2024港澳联培文学院张三香港大学.pdf”)。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要求严格把关、详细审核,并填报学院推荐名单(附件3)并由主管院领导签字盖公章。7月8日(周一)17点前,各学院将纸质申请材料和学院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申请材料和学院推荐名单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3.地址信息。石牌校区研究生院楼303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116;邮箱:gw_yjspy@scnu.edu.cn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港澳联合培养专项申请表.docx

附件2:申请材料清单.xlsx

附件3:学院推荐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