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术分委员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现启动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要求的修订和报送工作。
请各学术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见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阶段学术成果基本要求》,见附件2),结合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不同类型和学习方式的研究生培养特点,进行充分讨论并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决定。其中,博士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硕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申请人的成果要求由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双一流”学科、学科评估结果A类学科的学术成果要求应体现学科水平。
各培养单位须在要求中应对成果署名、数量、级别等作出合理明确的规定,并将讨论通过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要求材料(见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科,统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备案。各培养单位负责将备案后的学术成果要求向本单位研究生公布,并负责本单位学位申请人的成果审查工作。
材料签字盖章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在2024年7月30日前发送至yjshc15@scnu.edu.cn,联系人:谷老师,联系电话:85211118。
附件:
附件1:教研〔2023〕2 号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pdf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2024年修订).docx
附件3:___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要求.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