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相关导师:
经各单位推荐,研究生院初审,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评审小组专家评议,2023级和2024级学校下达了21个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详见附件。根据专项计划申请条件要求,现请相关单位和导师落实向专项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助研津贴标准为:人文社科20000元/生/年、理工科40000元/生/年,共计四年。
二、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发放计划,但总金额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三、导师应按照学校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每个月将津贴发放财务底单复印件交学院研工办备查。经费来源须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对经费开支负直接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或转嫁经费,否则学校将暂停该导师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对于博士研究生出国(境)、休学、退学、提前毕业、分流淘汰为硕士研究生等学籍异动的情形,招生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暂停、停止和恢复发放助研津贴的申请,经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执行。
五、培养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督促招生导师按时足额为科研经费计划博士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确保学生的资助待遇,每学年结束时汇总、初审本单位招生导师的助研津贴发放财务底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六、如导师在规定期限内未为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发放足额的助研津贴,由培养单位负责补齐不足部分发放给学生,同时停止该导师次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并再也不得申请科研经费计划专项。
七、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科研经费计划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和变更申请,定期检查实际发放情况等材料。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5211118。
附件:1.2023年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分配结果
2.2024年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分配结果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4日
附件1.2023年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分配结果
序号 | 单位名称 | 导师姓名 | 招生学科 |
1 |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 钟柏昌 | 教育学 |
2 | 文学院 | 马茂军 | 文学 |
3 | 生命科学学院 | 叶剑敏 | 生物学 |
4 | 环境学院 | 谢凌天 | 化学 |
5 | 教育科学学院(汕尾) | 黄甫全 | 教育学 |
附件2.2024年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分配结果
第一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导师姓名 | 招生学科 |
1 | 教育科学学院 | 葛新斌 | 教育学 |
2 |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 柯清超 | 教育学 |
3 | 心理学院 | 丁玉珑 | 心理学 |
4 | 音乐学院 | 孔义龙 | 艺术学 |
5 | 生命科学学院 | 周小明 | 生物学 |
6 | 脑科学与康复医学研究院 | 翁旭初 | 心理学 |
7 | 物理学院 | 王瑞强 | 物理学 |
8 |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 水玲玲 | 物理学 |
9 | 化学学院 | 李伟善 | 化学 |
10 | 环境学院 | 黄明智 | 化学 |
第二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导师姓名 | 招生学科 |
1 | 化学学院 | 龙玉华 | 化学 |
2 | 生命科学学院 | 李胜 | 生物学 |
3 | 环境学院 | 晏波 | 化学 |
4 | 物理学院 | 王振宇 | 物理学 |
5 | 文学院 | 马茂军 | 文学 |
6 | 美术学院 | 罗广 | 艺术学 |
关于发放2023级和2024级科研经费计划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的通知.docx